宣城市的戴某是個富家子弟,他家族的生意,做的是紅紅火火,今年3月,戴某的一個朋友找他借錢,可戴某沒有借給對方,而是給對方出了一個主意。就是這個主意,把戴某和他這個朋友送進了看守所。
這是河北省一個高速服務(wù)區(qū)的監(jiān)控畫面,只見一輛平板貨車拉了一臺挖掘機進入了服務(wù)區(qū),接著,貨車旁邊出現(xiàn)了兩批人,在一番交談后,雙方各自離開。原來,這是在進行挖掘機交易。
民警告訴記者,這臺價值100多萬的挖掘機以25萬元的價格出售了,100萬的機器,為什么只賣25萬呢?這是因為,賣機器的戴某和陶某,根本不是這臺挖掘機的主人。這臺挖掘機,是陶某簽訂了租賃合同后,從定遠縣一家公司租來的。而出主意要賣掉挖掘機的,正是富家子弟戴某。
戴某交代,當時陶某要來跟自己干活,自己只懂機器這方面,就讓他租一臺挖掘機,稱有活就讓他干活,沒活也能把車給賣了。戴某后來交代說,自己想著合同不是自己簽的,賣的合同也不是自己的名字,就算人家找,也找陶某,不會找自己,跟自己是沒有關(guān)系的。
實際上,買賣挖掘機的整個過程,都是戴某在幕后操縱的。后,賣挖掘機的25萬元,戴某也只給了陶某3萬。挖掘機租賃公司報警后,陶某和戴某被定遠警方抓獲,目前,兩人因此涉嫌合同詐騙已經(jīng)被批準逮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