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浙江省能源局下發(fā)《浙江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驗收辦法》,(浙發(fā)改能源〔2016〕240號),明確積極發(fā)展可再生能源,到2017年浙江省風電裝機達到200萬千瓦,光伏裝機達到400萬千瓦以上。按照浙江省能源局下達的浙江省能源發(fā)展年度計劃和光伏、風電年度計劃指標要求,完成年度建設任務。評分標準:完成年度建設任務計10分;未全部完成的,按完成比例乘以10計分;完成比例低于70%計0分。
浙江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考核驗收辦法
為全面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,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責任,強化監(jiān)督管理,規(guī)范考核驗收工作,根據(jù)國家發(fā)改委等六部門《關于印發(fā)〈重點地區(qū)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發(fā)改環(huán)資〔2014〕2984號)和《浙江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》(浙發(fā)改能源〔2015〕569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考核驗收目的
及時了解全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,及時掌握各級政府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責任情況,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,及時查找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、分析原因,提出對策建議,確保全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目標、任務全面落實,確保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取得重大進展。
二、內容及指標
根據(jù)《浙江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》要求,考核驗收內容、分值及指標設定如下:
(一)煤炭消費減量(40分)
1. 煤炭消費總量控制(10分)
目標:到2017年各設區(qū)市地方煤炭消費總量(省統(tǒng)調電廠電煤除外)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0%以上。
要求:按照《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調整能源結構專項實施方案(2014-2017年)》(浙政辦發(fā)〔2014〕61號附件1)要求,完成省經信委下達的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。
評分標準:完成年度控制目標計10分,未完成計0分。
2. 淘汰燃煤鍋(窯)爐(10分)
目標:到2017年底,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(qū)除發(fā)電、集中供熱和特殊工藝需要外,全面淘汰燃煤鍋爐、窯爐、熔爐、煤氣發(fā)生爐和茶爐;非禁燃區(qū)基本淘汰10蒸噸/小時以下分散燃煤鍋(窯)爐。
要求:按照《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調整能源結構專項實施方案(2014-2017年)》(浙政辦發(fā)〔2014〕61號附件1)要求,完成年度燃煤鍋爐、窯爐、熔爐、煤氣發(fā)生爐和茶爐淘汰改造任務。
評分標準:根據(jù)省政府每年初下達的《全省各市燃煤鍋(窯)爐淘汰改造計劃》,完成年度淘汰改造任務計10分;未全部完成的,按完成比例乘以10計分;完成年度任務低于70%的計0分。
3. 淘汰落后產能(5分)
目標:到2017年,累計完成淘汰落后水泥行業(yè)產能450萬噸、磚瓦產能58.6億塊標磚等。
要求: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〈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(guī)劃(2013-2017年)〉的通知》(浙淘汰辦〔2013〕7號)要求,完成年度落后產能淘汰任務。
評分標準:根據(jù)省工業(yè)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初下達的年度淘汰任務,完成年度淘汰任務計5分;未全部完成的,按完成比例乘以5計分;完成比例低于60%的計0分。
4. 壓減過剩產能(5分)
目標:以鋼鐵、水泥、電解鋁、平板玻璃等行業(yè)為重點,通過壓減過剩產能,有效削減用煤。
要求:按照《浙江省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實施方案》要求,完成年度產能過剩行業(yè)削減產能任務。
評分標準:根據(jù)省經信委下達的壓減過剩產能計劃,完成年度任務計5分;未全部完成的,按完成比例乘以5計分;完成比例低于60%計0分。
5. 關停燃煤小機組(5分)
目標:加快關停省內30萬千瓦以下純凝發(fā)電機組。
要求:按照國家《燃煤機組節(jié)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》要求,完成年度關停任務。
評分標準:完成年度關停任務計5分;未全部完成的,按完成比例乘以5計分;完成比例低于60%計0分。